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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96元/月

  本网讯(吴晓敏)近日,笔者从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96元/月,自12月起全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将领取到调标后失业保险金,并按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补发。此次调标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随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25元上调为840元而进行的相应调整。原标准为610元/月,现调整为706元/月。新标准包括按最低工资80%支付的失业保险金672元和按失业保险金5%支付的医疗门诊费34元,合计调标96元/月。调整后,全县318名享受失业保险金救助的失业人员,县就业中心将通过建设银行按月支付待遇,此举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来源:永顺情况

作者:吴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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