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县物价局与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对全县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明确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除此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即市、州级示范园每生每期1200元,县级示范园每生每期1000元,标准园每生每期700元,简易园每生每期500元。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民办幼儿园须在实施收费、印发招生简章或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按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行情况,填报《湖南省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报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明确价格政策。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来源:永顺情况
作者:田小龙 田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