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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新农合大病救治保障制度惠泽民众

副标题:2013年新农合缴费标准60元

  我县实施重大疾病保障救治政策以来,切实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有效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012年1月至9月共补助重大疾病274人次,补助金额300.59万元,其中先心病患儿16名,补助金额47.3万元,白血病患儿7名,补助金额7.37万元,乳腺癌患者48名,补助金额56.09万元,宫颈癌患者47名,补助金额63.92万元,终末期肾病患者补助151人次,补助金额105.91万元,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性抢救性治疗患儿5名,补助金额20万元。这些重大疾病住院实际平均补偿率达到了87.4%,比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比例高33.47%,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障制度,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了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2012年各级财政提高了对新农合基金的补助,同时也要提高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根据湘合医组字[2012]1号文件规定,县新农合2013年度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来源:永顺情况

作者:彭建国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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