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依法作出宣判
红网永顺站(通讯员 杨柳青 肖澄)笔者日前从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的姜某强制医疗案被依法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县通过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
据了解,被申请人姜某2010年丧子后患上了精神分裂,平时情绪稳定,在精神病发作时,便失去控制。2013年3月23日晚,姜某精神病发作,顺手拿起钢筋对其妻王某乱砸打,致使王某当场死亡。经湖南武陵司法鉴定所鉴定,姜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患病期,丧失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姜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使用暴力杀死其妻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于姜某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又缺乏监管,因此,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措施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公共安全,适用程序十分严格。该程序意在严加看管精神病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又使精神病人能够得到积极治疗;既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彰显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