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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湘西州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红网永顺站(通讯员 向红胜 刘嘉 汪璇)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的案件。这是该院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的第一起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为湘西州首例案件。

416日,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酒后在永顺县塔卧镇仓坪小学教室内闹事,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在受到教师阻止后,将该校的三名教师打伤。案发后县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并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符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县检察院对符某某批准逮捕。

在审查逮捕环节,该院工作人员了解到符某某愿意对三名老师及学校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其家庭困难,不能筹措赔偿资金。符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后,本案承办人一直对赔偿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组织人员对被害人、学校以及县教育局进行回访,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大家都认为符某某平常为人诚实,主观恶性较小,且其家庭困难,符某某又是家庭经济来源的支柱,都愿意对他表示谅解。根据实际情况,本案承办人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于建议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作者:向红胜 刘嘉 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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