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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征兵公告

全县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今年起征兵时间调整为夏秋季。我县新兵征集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使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及时了解有关征兵工作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集对象。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农业户口高中文化程度和农业户口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普通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岁至22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放宽到21岁,高职高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性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征集方法。适龄青年持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于7月31日前,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批准入伍。高等院校在校生不管户口是否转到学校所在地均在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也可回原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5、征集时间:7月份进行报名登记,8月1日起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咨询电话:县征兵办公室 0743——5237180
                               8250200
 
 
永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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