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站2月27日讯(通讯员张小煊)2月26日,永顺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森林防火禁令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执行行政拘留3天。
2月20日上午,违法行为人沈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芙蓉镇林场内凉亭子处烧荒开地准备移栽桂花树苗。被巡逻的永顺县森林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2.6亩,没有砍防火线,周围是1至2米高的芭茅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属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作者:张小煊
2月20日上午,违法行为人沈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芙蓉镇林场内凉亭子处烧荒开地准备移栽桂花树苗。被巡逻的永顺县森林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勘验,过火面积2.6亩,没有砍防火线,周围是1至2米高的芭茅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属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作者:张小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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