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项目名称:永顺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
审计组长:钱柳杰
审计人员名单:潘剑斌、蒋和平、江波、肖雄杰、易稚清、宋耀国、周阳品。
举报电话:0731—89976143 89976279,
举报地址:长沙市嘉雨路6号(省审计厅纪检组)410001
湖南省审计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