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TJXX2014-023
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等三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2014]107号文件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州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等三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招标编号:HNTJXX2014-023
3、建设地点: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
4、总投资:约199.8万元;
5、质 量:达到国土资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排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7、工 期:为180天(日历天);
8、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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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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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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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等三个村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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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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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车镇立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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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最新公布的具备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资质的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其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参与投标。
2、项目负责人应为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名单为省整治局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合格项目经理,且须持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参与本项目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
3、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及工程合理定价(总价和单价)均认可,并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在报名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永顺县首车镇土整项目”的保证金,未注明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永顺县财政局结算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永顺支行
账 号:1915010929100009884
四、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 7日至201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湘西州工商局斜对面水晶城1003室;
3、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4、报名须知: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在册的并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书及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⑥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质检员】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⑦投标申请人开户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⑨经招标人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等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证件中,正在年检的需提供市、州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一套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顺新闻网”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 永顺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133496356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州工商局斜对面水晶城1003室
联 系 人:肖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743-8516848 18874304005
附件1:
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等三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投标诚信协议书
招标人:永顺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永顺县首车镇立烈村等三个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招标人和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招标活动,廉洁自律,不接受不索要任何投标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馈赠;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2、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3、若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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