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站8月11日讯(通讯员汪璇彭飞)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县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监督的通知》,确立刑侦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机制。
文件从时间、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对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检察院备案工作进行了细化。要求林业站、检查站等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在办结一个月内必须报送县人民检察院林检科备案审查。特别是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款超过5000元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经营、无证运输木材处罚超过3000元的及其他重大林政案件六类必须报检察院备案审查。
作者:汪璇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