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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化解劳动争议仲裁执行难

 
 
红网永顺站915(通讯员汪璇  周章贵)“没有检察院,我还真不知道怎么拿回这点血汗钱。”912日,永顺县男子向某攥着折腾了8年多才拿到的7万余元的保险金和加班工资,想着经历的委屈,眼里不禁闪烁着泪花。
2006年,年轻的向某到吉首市保安有限责任公司(20114月因国家政策原因转入吉首市振远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打工,被安排到第三人处从事保安工作至去年3月。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工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没有支付加班费。因此,他主动辞了职并依法请求仲裁维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6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支付事业保险金和加班工资。
去年56日,永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向某部分要求,裁决吉首市振远保安服务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第三人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湘西州永顺县公司负连带责任。但两家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向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第三人移动公司提出异议,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对之前的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裁定。为此,向某不得不多次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而仲裁委员会认为其所作仲裁没有错误,没有重新仲裁的理由,不重新仲裁,向云只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单位均以各种托词相互推诿。
去检察院!可以申请监督的!旁人的一句提醒,让向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该院民行科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县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书适用法律不当,遂于今年63日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执行裁定书,对向云的请求予以强制执行。625,法院再次做出执行裁定,支持原永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仲裁,鉴于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做出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吉首市振远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裁定。该公司再次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826,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县法院根据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建议,依照执行监督程序自行纠正错误,恢复该案执行,遂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

作者:汪璇 周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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