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永顺县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条、投标承诺函及投标承诺函附录中第(二)款投标承诺函附录中原注为:“质量保证金的限额:工程结算审计价的5%”属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与合同专项条款中原注明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10%”有矛盾之处。特此澄清: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质量保证金的限额:工程结算审计价的5%”均参照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7.4质量保证金中第17.4.1款中约定的“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之规定,以“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最终结算方式。
特此说明!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1027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