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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永顺县新水厂建设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HNZJC2014-GC(XX)-027               
              人:永顺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 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州发改投【2012】451 号文同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顺县自来水公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银行贷款),并经监管部门核准招标,招标人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
2.2项目位置: 湖南省永顺县
2.3工程概况: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本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自来水厂,一期(2015年)建设规模为5万m3/d,二期(2020年)建设规模扩大至10万m3/d。原水取水口位于马鞍山水电站,原水输水19.8公里,净水接入市政网管道3.5公里。
2.5招标范围: 新建处理规模5万m3/d供水常规处理设施,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清水输、配水干管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城区管网平面布置规划设计。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24个月达到通水调试要求。
2.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湖南省住建厅的规定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凭有效的备案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壹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5、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建筑工程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省内施工企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网上查询。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圆整,由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 12 月 9 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准。投标人需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永顺县财政局
帐  号:4300 1512 0730 5250 1193
开户行:永顺县建设银行永顺支行
电话: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交建设局)”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永顺县新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交建设局)”的投标保证金,评进账单至永顺县建设局三楼财务科开具收据,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 月  19 日至2014年 11 月 25 日,每日9:00时至11:00 时,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需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本人身份证、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联合体各成员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入湘备案登记手续(省外企业提供)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提供牵头人)报名。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查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湖南省外的企业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人不符合要求或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接受其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2 月 10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4 12  10  9  30 分(北京时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永顺新闻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自来水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永顺县
联 系 人:彭壮志
    话: 0743-52224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游莲、肖超
    话:0731-84169657 18673166698
 传    真:0731-8416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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