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双相障碍犯罪案件

 
红网永顺站811(通讯员  覃大友)87,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向某故意伤害案由于被告人系双相障碍患者,该院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
据悉,被告人向某与被害人黄某发生口角,用椅子、木棍等对黄某头部、肩部进行殴打,致黄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向某经鉴定患有双相障碍,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本次作案应负部分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较为特殊,法庭未进行当庭宣判。

作者:覃大友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