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站9月1日讯(通讯员 李艳)近日,随着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支付给龙某等八名原告,永顺县法院受理的龙某一家八口诉被告易某、龙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接手案件之初,承办法官李艳便觉察到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十分严重。根据以往办理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经验,承办法官感觉原、被告的这种对立情绪十分不正常。为此,承办法官改变以往不在开庭前花过多精力接触交通事故案件中原、被告的惯例,决定在开庭前先接触原、被告,了解对立情绪产生的原因。通过双方的陈述,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疏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恢复理性、换位思考。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当面协调,最终促使原、被告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对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案结事了有着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努力探寻当事人的内心想法,了解当事人的心结所在,对最终实现案件的调解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