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恢复原状案

 
 
红网永顺站1130(通讯员  危心睿)1127,永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德芳带领20余位干警依法对县文广新局诉讼罗某某、肖某某恢复原状案采取强制执行。
201112月,被告罗某某、肖某某将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溪州影院宿舍天坪作为运输材料的临时通道,并与该地18户住户协商,达成借用通道协议,明确约定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溪州影院宿舍坪场仅作为被告运输材料的临时通道,房子建成后,由被告出资在原围墙界址上恢复原围墙。但房子建成后两被告不履行约定义务。
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和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认为两被告翻修的房屋仍有条件另开通道通行,故应由两被告将溪州电影院宿舍相邻围墙的缺口恢复原状(即完全填补至2高)。但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按时执行,不履行约定事项。
 
图为强制执行现场。

作者:危心睿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