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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累犯被从重判罚

 
 
红网永顺站324讯(通讯员  覃大友)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抢劫、盗窃、强制猥亵案件时,依法对被告人宋某某从重判罚。判决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11月被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49月至20156月期间,宋某某连续不断疯狂作案23起,作案手段全部为入室盗窃,作案时间均在凌晨13点之间,最多的一次金额为4800元,最少的一次为30元,总计犯罪所得金额为15298元。其中,3次作案因惊醒了主人,转化为抢劫,2次对女主人进行强制猥亵后才离去。

作者:覃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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