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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
“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颁发的程序是个人填报、逐级审核、两部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旨在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作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