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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颗砂乡新寨村三组村民宋桂芳和彭枝桂是邻居,因多年前的一段老路发生纠纷。宋桂芳反映经过彭枝桂屋檐下的路是以前的老路,所以现在她要从上面过路。经调查,该地方在责任制到户前是有条路从彭枝桂现在屋檐下通往宋桂芳现在房屋的后方,但两家均于八十年代在此修建了房屋,当时两家均未阻止对方。现在宋桂芳屋外修了围墙,彭枝桂屋旁建了猪栏,此路已经变成了宋桂芳家的天坪和彭枝桂家的屋檐下,所以已经多年无人走了。现在宋桂芳坚持要从彭枝桂屋檐下走路,因此发生纠纷。
这期纠纷发生后,
协议签订后,两家因修剪树枝又发生纠纷,如此反反复复多次。后来宋桂芳起诉到法院,经州县两级法院判决,宋桂芳败诉,但她仍不服,多次上访。乡党委政府组织上门调解上百次,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宋桂芳与彭枝桂纠纷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作者:彭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