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红网永顺站1013(通讯员  汪璇)近日,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出台的《永顺县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永顺县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把“补植复绿”工作贯穿侦查、审查逮捕和起诉、审判等司法诉讼的全过程,细化到补植复绿工作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受损森林资源在司法办案环节得到及时的修复。该办法共分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明确了工作思想和目标;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以及补植方式;三是明确了机制推行的监督保障措施;四是明确了机制的检查验收方式和林木所有权归属;五是明确了“补植复绿”工作机制及相关工作要求。

作者:汪璇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