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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两“老赖”被司法拘留

红网永顺站1230(通讯员  危心睿) “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上规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生效文书的既判力和权威,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1228日下午,“老赖”谢某某和曾某某被传唤至永顺县人民法院,等待他们的是两副冰冷的手铐,因拒不执行,二人被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天。

1227,永顺县人民法院组织警力在全县23个乡镇张贴《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老赖”们,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集中拘传、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某某与被告田某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被告田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而曾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案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向某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期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给二人做工作,但二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作者:危心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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