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站4月14日讯(通讯员 汪璇)为保障公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永顺县人民检察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车改革。
工作中,永顺县人民检察成立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修订了《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法执勤车辆派车单》、《公务出差审批单》,对不适用的予以废除,对不全面的予以完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车,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实行车辆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据悉,此次公车改革中,该院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殊技术用车1辆。目前,该院已将取消车辆全部交由县公车改革办封存,切实履行仅在检察业务时才能申请使用公车,其余公务出行要选择公用交通工具或私家车。
作者:汪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