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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补植复绿”保护绿色生态

红网永顺站714日讯(通讯员  汪璇  宋娅)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敦促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向当地林业站缴纳3000元苗木购买款用于补植受损林地,并将依据其补种情况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实施“补植复绿”司法模式的又一成功案例。

今年42,犯罪嫌疑人孙某清明祭祖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永顺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鉴定,过火总面积65.9亩,造成经济损失24720元。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孙某失火案件后,鉴于犯罪嫌疑人孙某年龄较大且无力进行赔偿,为尽快恢复受损林地生态植被,便督促犯罪嫌疑人孙某及其亲属与受损林地承包户达成了“补植复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成活率和管护要求补种补栽苗木,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酌情从宽处罚的依据。

据悉,“补植复绿”司法模式是永顺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及时恢复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自2015年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司法模式,先后成功办理了19起涉林“补植复绿”案件,补种各类树苗20000余株,面积达500余亩,成活率9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

作者:汪璇 宋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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