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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案

红网时刻112日讯(通讯员 田杭)日前,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起“精神障碍”故意杀人案。该案承办检察官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的刑法理论和相关指导文件,结合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杨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201791日,永顺县某乡镇63岁村妇张某出门倒垃圾返家途中突遭陌生男子持杀猪刀捅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与死者张某素不相识,两家也无任何矛盾。通过进一步深入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由于长期吸毒引起了精神障碍,案发前他突然萌生随便杀伤一个他在路上遇上的人的想法,于是死者张某就成了无辜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提出自己存在精神障碍,经过长达一个月的精神病鉴定,杨某作案时处于吸毒所致精神障碍发病期,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因其系自愿吸毒所致精神障碍者,不宜评定。

    检察官认为,在当时状态下,杨某对自己的部分行为确实失去了一定的控制能力,但该精神症状是在大量吸毒后产生的,而对于吸毒行为,杨某是有控制能力的。“吸毒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成年人的杨某应当知道大量吸毒会产生幻觉,但仍放任自己陷入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田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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