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7日讯(通讯员 危心睿)8月2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登门为身有残疾的申请人邓某送上9.5万元执行款。
2010年,雇主丁某某雇请邓某、宋某某外出做工。后邓某和宋某某乘坐雇主丁某某雇请的三轮车回家。途中,三轮车翻车,导致邓某下身高位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2011年,邓某与丁某某、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某自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万余元,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经多次查控,因两位被执行人都是农民,家庭生活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遂依法终结执行。但法院却并没有放弃对执行双方的关注,他们一方面积极追踪线索,另一方面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对其开展司法救助。2012年以来,通过多方努力,申请人陆续领取执行兑现款及司法救助款21万元。
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执行员又先后7次上门,和执行双方积极沟通。两位被执行人多方筹借执行款95000余元,执行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危心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