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3日讯(通讯员 汪璇)8月28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塔卧走失小男孩”案件犯罪嫌疑人伍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8月13日下午,永顺县塔卧镇一4岁小男孩走失,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私自将小男孩带走,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伍某某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于8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受伤小男孩正在治疗,伤情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汪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