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9月26日讯(通讯员 廖培汕)9月25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图为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先后五次向吸毒人员张某某、向某某贩卖毒品冰毒,每次贩卖冰毒1克,贩卖冰毒数量共计5克,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廖培汕
责编:彭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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