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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检察:首次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永顺融媒·今日永顺客户端6月5日讯(通讯员 张竹)“身患严重疾病不是‘护身符’,你一定要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从监管,防止再犯。”承办检察官向李某某语重心长地提醒。

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听证会,这是该院首例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

为保证听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县司法局矫正中心派员参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彭飞详细介绍了罪犯李某某的基本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意见,县司法局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了对该案的调查评估情况,出示了调查评估的意见。

据悉,2020年10月21日,李某某曾因犯罪被暂予监外执行,刑期满后,李某某因再次犯罪于2024年3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但仍然患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条件的严重疾病。2024年5月21日,永顺县人民法院拟对李某某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向县检察院征求意见。永顺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结合该犯病情诊断情况,认为该案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故决定组织此次听证。

听证员对李某某病情程度、家庭经济进行了提问,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李某某是否有再犯罪风险、是否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充分讨论,并在评议后一致认为,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从《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原则和生命价值取向来看,该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听证员们同意检察机关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办理减假暂案件,是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既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时,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理念和司法人权保障。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促公信”工作要求,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刑事执行案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竹

责编:彭美林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4/06/05/13974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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