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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不起诉+检察意见书”高质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永顺融媒8月14日讯(通讯员 田峰 杨枝荔)“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我也诚心接受,今后我会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收到永顺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唐某某追悔莫及地说。

2022年9月以来,唐某某与其女友彭某某在一款APP直播软件以直播要求打赏的形式进行色情淫秽表演。在9月至10月期间,唐某某与彭某某两人共从事色情淫秽表演10多场,通过观众打赏赚取了五千元左右的平台“波币”。与该直播平台五五分成后,唐某某与彭某某从中获取非法收入两千多元。

2024年4月30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彭某某另案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防止“不诉了之”,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行政检察部门进行“一案双查”。通过全面审查该案,检察官依法向永顺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要求对唐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唐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金。

近年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不起诉+检察意见”的方式,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下一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置措施,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田峰 杨枝荔

责编:田新宽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4/08/14/14181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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