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非法营运。
(二)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三)摩托车、电动车、货车非法改(拼)装上路行驶。
(四)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货车、小轿车乱停乱摆。
(五)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车、共享电动单车不规范营运等行为。
(六)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秩序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11月30日。
三、责任追究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43-5223265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2日
来源: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