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永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永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永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永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永顺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永顺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永顺县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永顺县2024年财政预算;
四、审查永顺县2023年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报告;
五、审查永顺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六、听取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永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永顺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补选;
十一、审议通过永顺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十二、听取和审议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和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候选民生实事征集情况的报告,票决2024年永顺县民生实事;
十三、其他。
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永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永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责编:彭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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