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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案

永顺融媒3月30日讯(全媒记者 何斯思 通讯员 黄巍巍)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案。

据了解,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告人杜某玲在永顺县某酒店房间住宿。杜某玲邀请石某杰、秦某惠、田某斌到该酒店房间玩。当晚,杜某玲独自从张家界购买 4 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之后回到永顺县其住宿的酒店房间,与石某杰、田某斌一起吸食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第二天,杜某玲与秦某惠、石某杰、田某斌四人又将未吸完的依托咪酯电子烟吸食完。经对四人的毛发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玲在其入住的酒店房间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杜某玲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杜某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均属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该类新型毒品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容易引起年轻人吸食、滥用。

“上头”电子烟并非烟,而是毒,“上瘾”更“上刑”。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学会自我保护,自觉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斯思 黄巍巍

责编:彭美林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4/03/30/13688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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