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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以案示警 领导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永顺融媒4月27日讯(全媒记者 彭蓉)4月26日,永顺县集中组织县直正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单位及23个乡镇党政“一把手”接受廉洁教育。

此次庭审邀请领导干部“零距离”旁听永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蔡某受贿案庭审。经审理,被告人蔡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数额巨大。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蔡某作为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蔡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的亲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经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凤凰县文达教体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蔡某、被告单位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场的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红线的不可逾越性和法纪法规底线的不可侵犯性,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预期效果。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天坤表示:“当前我们正在接受各种的法纪法规的教育,那么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党委负责人,更要以身作则,常思过往自己奋斗的不易,组织给我们提供的机会的不易,人民给我们这个岗位的不易,常记组织对我们的培养,人民对我们的期盼,要常怀对纪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做到自警自省,守纪奋发。”

泽家镇镇长刘桢说:“作为年轻干部,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四点,第一是心中有党,时刻牢记党对我的培养。第二就是心中有责,时刻记住自己身上的责任,不要安于享受,安于现状。第三就是,心中有民,时刻牢记全心全意的去为老百姓服务。第四个就是要心中有界,时刻牢记党纪党规,遵纪守法,不要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好好工作,好好努力。”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蓉

责编:彭美林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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