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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永顺融媒4月4日讯(全媒记者 何斯思 通讯员 黄巍巍)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为谋取不法利益,从事电池生意的李某摒弃诚实经商的原则,帮助他人冒贴知名电脑的电池商标对外销售。

2022年2月,冯某伟(已判刑)联系被告人李某称有电脑的电池需要冒贴知名品牌商标,李某称其公司可以贴标。2022年2月至7月,冯某伟将组装好的电池发往李某处,李某按照冯某伟的贴标要求,在给电池贴好“戴尔”、“惠普”等商标后发往徐某静(已判刑)处,徐某静以均价93元/块的价格购买后在网上进行销售。经查,2022年2月至7月,李某帮助冯某伟冒贴“戴尔”“惠普”等商标电池共计21921块,非法经营数额为203.8653万元,其中李某从中获利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203.8653 万元,并因此获利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情节特别严重。考虑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企业知识产权,破坏了营商环境,妨碍了正常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选择正规官方渠道,仔细核对产品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证据;也希望经营者不要铤而走险,知假售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斯思 黄巍巍

责编:田新宽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4/04/04/13703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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