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融媒·今日永顺客户端6月24日讯(通讯员 丁宁宁)6月24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龚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月17日,被告人龚某在向他人购买了2000元毒品后,与彭某、向某、张某在灵溪镇果园社区一居民楼龚某实际管理的出租房内一起吸食毒品。被告人龚浩因此次提供、吸食毒品被县公安局查获,龚某、彭某、向某、张某尿样经冰毒试剂检测均呈阳性。
永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为吸毒者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丁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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