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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一人因掩饰赃款被判刑

永顺融媒8月21日讯(通讯员 彭友)近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揭开了虚拟货币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

202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从他人处得知,到指定地点收取兑换“U币”人员现金可以获取高额报酬,在明知兑换“U币”所得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张某与林某某商定:由张某与上线联系,林某某前往实地收取现金。后林某某伙同谢某某驾车前往上线指定地点取得电信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该笔钱款交给张某,张某将该钱放置上线指定地点后离开,张某为此获利1500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利用虚拟币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张某经释法说理后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案中,张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企图通过“现金买U”方式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逃避法律追究,但最终仍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警醒广大群众,一次转账,一次取款,一次借卡(银行卡、电话卡)都可能构成犯罪,故切勿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永顺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友

责编:田新宽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5/08/21/15218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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