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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检察院增强刑事和解促和谐

  “我因一时的歪念,加上不懂法律,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好在检察机关按刑事和解政策,给了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反省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永顺县检察院公诉科办公室,当事人张某对检察官感激不已。

  今年5月,永顺青年张某想拥有一台摩托车却苦于无钱购买,一时起了歪念,决意骗取一台摩托车。他以自己买摩托车为由骗得店主信任,在公路上试车时将摩托车开走。摩托车店主连忙追赶并报案,张某弃车逃跑,10天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捕。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永顺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某,县检察院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张某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情节不太严重,考虑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在征得摩托车店主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由张某向摩托车店主赔礼道歉,并原价买下这辆骗取的摩托车,补偿损失3000多元。

  近年来,永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坚持“合法守则、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矛盾化解”原则,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保证案件的公正性。截至目前,该院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76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32件,过失犯罪5件,其他轻微刑事犯罪开展和解21件,不起诉53件,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并采纳23件,通过落实刑事和解政策促进了矛盾化解,强化了被害人权益保护,有效预防再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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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结报

作者:肖小明 汪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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