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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顺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349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道路运输秩序和
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永顺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州、县城乡同建同治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营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构建科学、和谐、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湘西自治州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州政办函〔2013〕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执法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支持参与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立足长效,全面完成全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全县非法客运车辆载客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沿街乱停、乱放、乱掉头等无序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非法客运站点和非法停车场(点)得到根本整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排除;车站封闭式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工作重点
1、依法打击微型车、农用车等货车载客以及小轿车、面的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打击客、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按规定的停靠站点乱停、乱靠、乱掉头、上下旅客等违法违章行为;
4、依法打击客运车辆不进站和站外揽客等非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客运站(点)和非法停车场(点);
5、依法取缔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下线出租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行为;
6、依法取缔县城区内占道摆摊、占道修车、占道洗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7、依法打击出租车、公交车、班线客车乱票乱价和出租车证照不全、宰客甩客、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严厉查处大、中型货运车辆7:0023:00时段内在县城占道装卸货物等违规行为;
9、严厉打击欺行霸市、非法炒作和擅自出租、转让客运车辆经营权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石治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鲍忠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仕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金坤、刘毅、孔凡卫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公路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旅游局、县交管所、县残联、县维稳办、县城市客运公司、湘运公司永顺分公司、安达公司永顺分公司和30个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环境整治组、市场整治组、秩序整治组、价格秩序整治组、信访维稳组。
(一)综合协调组。鲍忠银任组长,向金坤、刘毅、孔凡卫任副组长,舒刚、黄建国、杨世礼、欧阳雨、向胜军、彭继清、彭成林、彭建锋等为成员。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负责组织电视台、永顺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搞好宣传报道工作;3、负责审定各工作组具体实施方案;4、负责组织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5、负责落实整治工作经费;6、负责集中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和总结;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道路运输环境整治组。孔凡卫任组长,欧阳雨、向云贵任副组长,县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交警大队、残联、交管所、城市客运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主要工作职责:1、依法取缔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2、依法打击出租车证照不全、宰客甩客、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3、依法打击客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的停靠站点乱停、乱靠等非法行为;4、依法取缔城区内占道摆摊等非法经营行为;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组。刘毅任组长,彭继清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公路局、交管所、湘运公司永顺分公司、安达公司永顺分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工作职责:1、依法打击客运车辆不进站和站外揽客等非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客运站点;2、依法取缔城区内占道修车、洗车等非法经营行为;3、依法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等非法行为;4、依法取缔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5、完善县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和减速线;6、依法查处非法炒作和私自出租、转让客运车辆经营权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组。向金坤任组长,彭建锋任副组长,县交警大队、行政执法局、安监局、交管所、湘运公司永顺分公司、安达公司永顺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主要工作职责:1、严肃查处道路客货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和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2、依法打击客、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掉头等非法行为;3、依法打击大中型货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时段上下货物等违规行为;4、加强客运车辆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客运车辆配置消防器材;5、依法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无保险、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道路运输价格秩序整治组。彭成林任组长,艾绍文、黄若明任副组长,县物价局、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交管所、湘运公司永顺分公司、城市客运公司、安达公司永顺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由县物价局牵头,主要工作职责:1、依法打击出租车、公交车和班线客车乱票乱价等违法行为;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道路运输信访维稳组。向仕连任组长,向才官、彭延杰、刘学书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维稳办、残联等为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工作职责:1、维护整治治安秩序;2、依法打击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整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问题;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调查摸底(6月15日—7月15日)。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总体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资料、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知晓度。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摸底,澄清底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7月10日前报综合协调组。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7月16日—8月31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整治要求,分组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对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灵溪、芙蓉等重点乡镇,县城、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国省干线公路、旅游干线等重点路段,逐步深入,强力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三)建章立制,巩固提高(9月1日—9月30日)。各工作组收集整理整治相关资料,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9月25日前形成全县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州“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法规政策,永顺新闻网站和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永顺电视台要设置专题,每天滚动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曝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行动,形成良好整治氛围。
(二)强化部门协作。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组负责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牵头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强力推进;交通、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商务、工商、物价、旅游、安监、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对车辆的日常安检和全程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市场经营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运输企业合同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认真履行合同内容,着力解决承包经营业户私下转让、炒卖客运班线牌等问题。落实企业行业维稳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大力开展“文明员工”、“文明车辆”、“文明车站”等示范创建活动,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等工作,杜绝无理上访、群访、闹访、越级上访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组要按照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适时组织力量,加强对各工作组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或动作慢、力度小、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报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各工作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经营“黑车”、“黑站”、充当“保护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秩序和运营环境治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农村非法客运,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诚信考核体系,把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三个”主体责任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企业新增运力及经营权许可挂钩。对未履行好相关义务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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