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站8月11日讯(通讯员汪璇汪二贵)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杨某以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移送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2月8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与孙某(已判刑)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小轿车,途径永顺县泽家镇一体育彩票投注站时,杨、孙二人下车冲进店里无故将店内一台康佳电视机及两扇玻璃门砸烂。经永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910元。
事后,在场证人纷纷证明杨某参与了打砸,另一被告人孙某也供述了这一事实。孙某在因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落网后,就涉嫌寻衅滋一案拒不认罪,辩称自己案发当天不在现场,妄图通过自己的拒不认罪来逃避法律制裁。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杨某有罪并处以刑罚。
作者:汪璇汪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