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组通〔2014〕13号
关于对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
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规定,报经县委同意,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县委管理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下同)不得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指社会组织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下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除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的,要从严掌握,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二、县委管理干部确需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兼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县或行业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县内外和中介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并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2、拟兼任的领导职务应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
3、须经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
4、原则上要与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相对应。
5、领导干部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县委管理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和要求:
1、在社会组织兼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2、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3、领导干部只能在社会组织中兼任1个领导职务。
4、在同一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的县委管理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
5、领导干部不宜兼任境外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包括名誉职务)。
6、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领取所在社会组织的任何报酬、补贴等,不准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或下属单位开支、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或变更登记确需县委管理干部兼任领导职务的,须按以下程序要求报批和登记备案:
1、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事先征求县委管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意见。
2、经县委管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兼职审批手续。
3、兼职审批手续办妥后,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或届中补选,在兼职审批手续未办妥之前,社会组织不得召开会议进行选举或补选,民政部门不受理登记。
4、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或届中补选会议结束后,须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县委管理干部兼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可不报批。
新提任的县委管理干部,此前已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兼任的,须重新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县委管理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报批需报送以下材料:
1、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请示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性质、任务和成立的时间,批准成立的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干部现任职务或原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在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如果领导干部现已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并需要继续兼职的,需说明领导干部已兼职的时间和日期;如果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需说明原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导干部不再兼职的原因。
2、《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审批表》(附件1)和社会组织现任兼职领导干部名单。
3、社会组织章程和登记证书副本(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为《通过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4、与领导干部拟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相对应的上级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相关参考材料。
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报《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统计表》(附件2),《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本通知下发15日内,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在清理过程中,凡未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或者此前经过批准但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的,应立即辞去所兼任的领导职务;凡未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现确需继续兼任并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的,应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对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领取报酬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有关辞职和重新呈报审批手续须在2014年8月20日以前完成。
清理工作结束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将组织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审批表
2、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统计表
3、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登记表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 中共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顺县民政局
2014年7月29日
中共永顺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
附件1
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审批表
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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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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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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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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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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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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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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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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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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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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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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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社会组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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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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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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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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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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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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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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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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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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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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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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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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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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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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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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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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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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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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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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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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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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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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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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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职未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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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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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各单位认真填写并盖章;
2、“领导职务”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其他职务”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等。
附件3
县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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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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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或
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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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或
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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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及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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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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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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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时间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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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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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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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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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注:1、本表由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县委管理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
2、社会组织类别填写: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人意见主要包括:“工作需要继续兼任”、“在规定期限内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