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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行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两违”查处氛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两违”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存在下列违反土地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之一的,均属于举报内容:
(一)违法用地。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行为;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取证后超面积建设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非法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省道、县道、河道、泄洪道或园区、景区等控制范围内建房的行为;在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或未按照规划、用地、建设相关行政许可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非法买卖及转让土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小产权房开发。单位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自住或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商品房屋的行为;
(五)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便利,为“两违”对象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经营相关行政许可和供电、供水等行为。
二、奖励办法
凡第一时间举报,经调查核实确属“两违”行为,且未被相关部门发现或处置过的,视情形给予举报人200—600元奖励。县查非纠违办不透露举报人信息,被举报的“两违”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举报受理方式
(一)通讯:固定电话:5236725(县查非纠违办),手机:18974382133、13974373900;
(二)网络:QQ平台:3119656450,微信平台:18974382133,电子邮箱:ysxcfjwb@163.com
(三)现场:永顺县查非纠违办公室(县城大坝坪永顺县地税局一分局二楼)。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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