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5日讯(通讯员 宋娅 全顺)在ATM机上取钱,看到他人遗留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便取走卡内一万多元,被告人宋某某万万没想到——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2017年3月13日,严某在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忘记将卡取出便离开,被宋某某捡到。在得知银行卡密码后,宋某某将银行卡拿走,并去另一家银行ATM机上分四次将卡内的一万多元取走。
次日,严某看到银行取款短信后,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丢了,随后向当地公安局报警,民警通过监控视频锁定被告人宋某某,并于当日在溪州医院将其抓获。
被告人宋某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清楚辨别自己的行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钱数额达17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017年7月24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9月25日,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作者:宋娅 全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