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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

红网时刻3月25日讯(通讯员 李俊)近日,永顺县消费者委员会城关分会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51元。

2017年,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婚纱店以全款5299元预定了一套婚纱照,日前要求店商退款,经营者以方面违约为由不予退款,交涉无果后,向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受投诉后,城关分会调解人员到婚纱店进行调查。调查中,店方表示按照合同标准,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故不予退还5299元。调解人员向店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在合同条款中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即使李女士违反了合同规定,店家可以扣除一定的定金和实际产生的费用,但不得擅自以霸王条款的形式完全不退款。调解人员经过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协商,最终,店家同意扣除20%违约金1060元及化妆费用388元的合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李女士3851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李俊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19/03/25/5257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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