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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设置年货市场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人民群众: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县城年货市场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市宜居指数进一步提高。感谢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过去的一年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在此,向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衷心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事业蒸蒸日上,生活一帆风顺,家庭和美幸福!

2020年春节将至,为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方便快捷的年货购物场所。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一如既往的加强年货市场规范管理。现就2020年年货市场集中设置、占道经营管理告知如下:

一、年货市场设置情况。

1. 2020年临时年货市场设在湘潭休闲文化广场,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分区域设置各类年货销售区,摊位数量预计为200个;

2.在南门桥西侧沿河路段指定区域设置甘蔗经营区,预计设置经营摊位10个;

3.所有摊位不收取租赁费,每个经营业主须自行准备规格为3米×3米的折叠式防雨帐篷(红色);

4.每个摊位需按要求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2000元,经营期满后,业主必须将摊位自行拆除,将责任区域清理干净。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8日足额退还经营保证金。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赔偿到位后再足额退还经营保证金。

二、年货市场开放时间。年货市场将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4日对广大商户和市民开放,历时15天。1月24日上午十时前需完成摊位拆除。

三、进入市场申请程序

(一)从事玩具、香纸、对联的经营户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从事水果、副食经营户须携带本人健康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每个经营业主只能申请1个摊位,报名结束后按经营类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位置。

(二)进入年货市场的商家要自觉接受我局监管,摊位确定后不得私自转让。要爱护经营区域卫生,不得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业主的经营资格,并扣除全部经营保证金;

(三)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请于2020年1月3日至1月6日到湘潭休闲广场管理办公室咨询并办理申请登记。逾期我局概不接收报名。

(四)抽签时间。2020年1月7日,地点:执法局一楼。

四、禁止占道摆摊的街道范围。县城区主大街,包括府正街府正家园至南门桥段、校场路、整个大环城路(包括县二中、新车站、消防中队、小西门桥、邮政局、交通桥、农业局、新检察院、县二中的环形路段)、锁厂一条街至县一中门口、县粮食局经总工会至民政局门口、小西门桥至灵溪镇中学(艾中)、顺风路及司城路等七条路段,在这七条路段上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及堆放物品;

2、占用公共区域的拱门、帐篷等促销活动;

3、占用城市道路冲洗车辆;

4、沿街卖艺、杂耍;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五、违反罚则。违反以上规定,我局将依据《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罚款、没收占道经营物品的处罚。对妨碍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监督。2020年年货市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视报名数量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摊位。县城区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自觉遵守年货市场设置有关规定,并加强执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商家的经营权,并追究相应责任。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19/12/31/6495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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