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永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第3号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二次感染”、“二次扩散”的关键期,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命令如下:

一、严禁组织参与聚众打牌赌博,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员一律开除党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依法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

二、严禁3人以上聚餐聚会活动,一经查实,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工资降级。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依法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

三、所有人外出必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因自我管控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依法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

四、加强各交通检疫站工作,对外来车辆及人员严查来源、严查身份、严查体温,对涉重点疫区返回本县人员一律视情况分场所隔离14天。

五、乡镇、县直单位对辖区及行业涉重点疫区重点人员排查不到位的,2020年绩效考核一律定为三类。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如实主动上报2020年1月22日后与涉重点疫区人员或确诊新冠肺炎者接触情况,一经查实瞒报,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六、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按失职渎职查处。

本令自2020年2月12日零时起执行,原1号、2号令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事项继续有效,若与本令有冲突的,按本令执行。



永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永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责编:田新宽

本文为永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snews.net/content/2020/02/12/671459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建阵地
  • 永顺文化
  • 文明实践
  • 教育培训
  • 新闻审稿
  • 永顺概览
  • 永顺政务
  • 溪州旅游
  • 理论园地
  • 文学艺术
  • 溪州视听
  • 新闻中心
  • 书记县长报道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永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