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30日讯(通讯员 杜春波) 7月29日,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吉云受贿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田吉云利用担任永顺县中医院院长、永顺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医疗设备商、器械销售商、工程建筑商财务,数额共计人民币584.4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数额为人民币245万元,非法收受财物数额为人民币339.43万元。
被告人田吉云因受贿一审当庭判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追缴个人收受贿赂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田吉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 杜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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