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8日讯(通讯员 勇剑)12月7日,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王中华涉嫌行贿案、受贿案,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中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中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王中华自愿认罪认罚。永顺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中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中华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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