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送锦旗现场。
红网时刻2月23日讯(通讯员 张竹)“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有了县检察院的帮助,我过了一个安心的年。”2月22日,永顺县朗溪乡楠木村村民曹某某将一面写有“救助帮扶显担当·检察情意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县人民检察院。
今年春节前,永顺县检察院联合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对一名被害人亲属开展联合司法救助,顺利发放司法救助金。这是永顺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跨省联合司法救助案件。
1月4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一份司法救助协查函,永顺县籍一被害人亲属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请求永顺县检察院协助办理。
申请人曹某某是永顺县朗溪乡楠木村人,夫妻二人常年多病,家境困难。多年来靠儿子田某某外出务工补贴家用。2001年12月,田某某在广东省佛山市打工,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争执,被陈某某持刀捅刺杀害。2020年8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2021年1月,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2004元。被告人陈某某因无经济能力,对被害人田某某的家属未进行任何赔偿。
儿子田某某的遇害,让曹某某这个家庭失去重要经济来源,夫妻二人抚养的3个小孩,其中2人为小学生,1人为一级精神残废。为此,曹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永顺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就司法救助和相关案情与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多次联系沟通,并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队前往朗溪乡楠木村调查核实曹某某夫妻二人身体健康情况、小孩抚养能力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等。经深入细致审查,最终协助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认定救助申请人曹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春节前一天,82407元司法救助金成功发放到曹某某手中。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 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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