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日讯(通讯员 向环超 彭慧敏)2月26日,永顺县检察院对三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甲、李某乙、胡某某、田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举行拟作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对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并播放展示了承办检察官深入企业实地考察的图片视频资料。
听证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稳就业”问题;4个拟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对社会、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大;疫情期间,三家企业很好解决了当地群众就业问题;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民营企业;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捕的理念,传递了检察办案温度;4个拟被不起诉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并已退赃,赞同检察机关对4人拟不起诉决定。
4个拟被不起诉人在陈述中深刻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汲取教育,学法守法,遵守法纪,依法经营,把企业做强做大,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该院负责人指出,公开听证是落实最高检强化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民意愿、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是永顺县检察院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担当。
来源:红网永顺站
作者:向环超 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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