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嘉)近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伪证罪的彭某、申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明,彭某、申某某为帮助一国家工作人员向某某保住工作,受向某某的指使出庭“作证”,当庭作出与此前在公安机关相反的虚假证词,导致一审法院判决向某某无罪的严重后果。该案经永顺县人民检察院院抗诉后,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和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彭某和申某某作假证的真正原因后,由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向某某有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因彭某、申某某作伪证导致了向某某一审被判无罪的严重后果,且二人本身就错在虚假作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县人民检察院院将二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刑事诉讼非常严谨,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如实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刑事诉讼中虚假作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来源:永顺分站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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